2013 年 2 月更新:
首先提供以下文章给大家参考:
通过欺诈的手段来续签枫叶卡的现象是存在已久的问题,这个现象当然不单发生在华人群体,在其他族裔的申请人也普遍存在。
有理由相信这类虚假申请,大多数存在第三方在背后教唆和协助进行的。这个第三方所使用的伎俩其实十分肤浅,说穿了,是弯曲了移民法例有关条文的立法意义,编造一个 “漂亮” 说法,投有需要的人所好。
无论一个人是何等的聪明,只要有非分之想去走捷径,他的理智就会被自我蒙蔽,给自己的防护墙打开一个漏洞,让人家乘虚而入,最终当然是人财两空。对受害人更不公平的是,连投诉的基本权利也没有了,为什么呢?理由很简单,没有理由贼喊捉贼吧。就是这个原因,我们在媒体上完全见不到任何报道关于受害人被坑害的新闻。遗憾的是,不法的活动继续暗地在进行,继续有人受骗。所以移民部长高姿态地向这些不法份子宣战,是绝对值得大家支持的。
将话题转回来,如果申请人不能够提供充实的证据去支持其在加拿大居住的话,移民官一贯的结案做法只是拒绝续卡,没有进一步行动。根据以上文章提及的新政策,由现在开始移民官所采取的态度是,除了拒签以外,还要落实移民部长打假的指令。大家冷静想一想就很容易明白,移民官要秋后算账是十分容易的,因为当初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已经很 “确实” 提供了声称居住在加拿大的时间,这个是不可能胡乱猜测的,他可以弄不清楚在加拿大搬迁的细节,但是没可能弄不清楚人在加拿大还是在中国,所以不可能说 “对不起,我搞错了”!最重要的是,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的签名在法律上是很严肃的,是有约束力的,而且移民部立场很清晰,申请人不可以用不知,不懂得英语,或者有第三者帮忙等原因以致弄错,试图推卸自己的责任。
黄先生在这里苦口婆心地劝告大家,切勿以身试法,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难题,欢迎你尽早与我们约时间见面。
以下是续枫叶卡的基本知识,黄先生与大家分享。
续枫叶卡的大前提,是要求申请者在加拿大 5 年之内累积住满不少于 730 天,这是很客观的要求,如果你满足这个条件的话,那么你没有专业人士的帮助下,都可以自己成功续卡。
这个 “5 年 730 天” 是从一个 “检查定点” (Point of Examination) 开始计算。而移民官只能根据这个点开始倒数,而不可以任意选是哪一个 5 年期。
移民法规定,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即被称为检查定点:
如果你长期在中国居住,那么你大概不会符合续枫叶卡的最低要求了,甚至你手上的枫叶卡已经过期,在法律上你仍然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但是直到有一天你要回加拿大,便避不了需要面对以上情况,移民官就会追溯你的 5 年期,而你在加拿大居住期限不满的事实就会暴露,他们取消你的移民身份。
只要你的枫叶卡仍然有效,不论你是否符合 “5 年 730 天” 这要求,你是可以入境加拿大的。假如你不符合要求,充其量海关人员可以为难你,甚至建立一个档案要你将来出庭,但他们不可以禁止你入境。但如果你幸运的遇到不是那么严谨的官员,只是区区口头轻微告诫,甚至于完全不闻不问,你入境之后,就要乖乖留在加拿大,住满日期,最后就可以最安全的方式,即 A) 主动申请续枫叶卡!请放心,移民部是没有权力追究你过去超过 5 年的居住历史的。
关于枫叶卡续期的更多事项和细节,我们以后会进一步探讨!
以下的讨论, 是针对留学生背景的新移民, 如果你不是留学生背景的话, 可能有些内容就未必适用于你了。 如果你要知道多一点, 可以约时间和黄先生见面。
首先, 同学们拿到的枫叶卡是有 5 年有效期的, 如果同学在这段时间内已经入加籍, 那样这张枫叶卡就会被收回, 那你也就不需要担心续卡的问题了。
续卡的要求是需要同学在枫叶卡的 5 年有效期内, 在加拿大居住不少于 730 天, 是没有连续性要求的, 对于想在中国和加拿大两边走的同学, 就要好好计划, 当你要申请 renew 你的枫叶卡的时候, 就要符合这个要求了, 否则枫叶卡续不到, 那就前工尽费了!
以下列举几个例子帮助大家更清楚,如何符合续枫叶卡的条件:
1. 假设你是 2010 年的 1 月 1 日登陆的, 你可以当天就回国, 逗留 3 年减一天, 即是 2013 年 12 月 31 日回到加拿大, 你在机场入境绝对不会受到移民官的刁难, 理由是你将会由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居住在加拿大, 一直到枫叶卡到期日为止, 是有足够的 730 天, 符合了续枫叶卡的要求。
2. 黄先生用数学的模式引申以下的这个概念, 是 A + B = 不少于 730 天。
A = 假设你仍然是 2010 年 1 月 1 日登陆的, 但之后有一段时间经常往返国内和加拿大, 那在这段时间内, 你在加拿大居住累积的日子是 A
B = 是指你由国内回加拿大到达机场面对移民官检查那一天开始计算, 直至你的枫叶卡有效期那天为止, 这段时间我们算为 B.
以上的理据, 是基于把你已经居住的时间加上枫叶卡有效期内, 你将会居住的时间加起来, 符合 730 天的最低要求, 举例第 1 个例子, 如果你不是在 2013 年的 12 月 31 日回来, 而是迟了两天, 即是 2014 年的 1 月 2 号回来, 那你就不可能满足 730 天的要求,因为你缺少了 2 天。
最后补充一句, 以上的例子只是概括的帮助大家了解这个概念, 其实有很多深奥的法律条文, 处理人不在加拿大境内, 但仍然计算在 730 内的, 例如外派, 这是要专业人士才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作出适当的处理。
新移民登陆后, 首先面对的就是要满足居留的时间去续枫叶卡或入籍, 但同时有个别的新移民在加拿大找到的新工作, 雇主有需要用这个雇员的中国背景优势, 要派他去中国短期或长期地处理加拿大公司的业务。移民法有见及此, 承认这个新移民花在中国的时间计算在续枫叶卡所要求的时间内, 这个是德政!
但是, 如果你打开本地的报章, 就可以看到各式各样动人心弦的广告,去钻以上所提德政的空子, 意思是要么住不够时间, 一样可以有把握替你续枫叶卡, 要么是可以安排你外派, 你将来换枫叶卡就没有问题!
作为消费者的你, 遇上不够条件续枫叶卡的情况, 很容易就被吸引上, 再加上沿用中国的思维, 即是 “金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 一个不小心就堕入陷阱, 最后是钱花了, 枫叶卡续不了, 也不敢投诉骗徒, 因为自己知道在移民部的眼中, 你自己也是坏份子一名, 岂有坏份子投诉坏份子之理?
答: 请与黄先生联络, 他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 给你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安排, 让你安心在中国工作和将来成功续到新的枫叶卡。
如果你已经身陷险境, 与其乱投 “巫医”, 你可以考虑与黄先生见面, 了解你的处境。 黄先生不一定可以帮你成功拿下新的枫叶卡,但他或者可以替你找到卷土重来的方法。